关于台州市智慧招采云平台收费标准的通知

为保障台州市智慧招采云平台高效平稳运行和规范化运作,提升平台服务能力,助推招标采购活动有序合规、提质提效,制定本收费标准。

根据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《台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》台发改收费〔2018〕232号、浙江省物价局《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》(浙价法〔2018〕2号)和《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浙价服〔2003〕77号)等文件规定。经研究,确定台州市智慧招采云平台收费标准如下:

平台服务费(投标单位)

平台服务费

收费标准(元)

每标段

200

 

交易服务费(中标单位)(参照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执行)

中标价

收费标准(元)

100万元(含)以下

750(元)

100-200万元(含)

1000(元)

200-500万元(含)

2500(元)

500-1000万元(含)

7500(元)

1000-2000万元(含)

12500(元)

2000-5000万元(含)

17500(元)

5000万元-1亿元(含)

22500(元)

1-3亿元(含)

30000(元)

3-5亿元(含)

35000(元)

5-10亿元(含)

45000(元)

10亿元以上

50000(元)

提高处理退费事务的透明度和效率,减少因退费产生的纠纷和投诉,增强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和满意度,营造公平、公正的招标采购环境。现将技术服务费退费规则明确如下:

1.开标前招标人因自身原因发布终止公告,本平台将该项目投标人所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全额退回。

2.开标前招标人发布变更公告,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资质提高或者范围变小,导致发布变更公告前已缴纳技术服务费

投标人无法投标的,在投标人提供相关退费申请及证明资料,经本平台核实后将投标单位所缴纳的的技术服务费全额退回。

3.投标人重复支付同一项目技术服务费,在投标人提供相关退费申请及证明资料,经本平台核实后将投标单位所缴纳的重复款项退回。

 本通知2025421日开始执行。

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

 2025421